• 市政府关于印发姑苏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姑苏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

  • 市政府关于印发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姑苏体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

  •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苏府办[2015]170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金新管函〔2024〕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路南苑东侧,起点为路南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沧浪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办〔2022〕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沧浪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黄石桥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平江街道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和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平街办〔2021〕7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路地名调整 将“百家巷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平江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平街办〔2023〕68号、平街办〔2023〕7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7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平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苏锦街道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和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街办〔2022〕3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路地名调整 将“半爿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1〕4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解放东路北,起点为板桥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4〕2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苏纶里北侧,起点为苏纶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4〕3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友长街北,起点为长吴路

  •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江苏-苏州-姑苏区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提升“应保尽保”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城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当解除已经转让房改房在申请住房保障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在苏州市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姑苏府〔2017〕8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苏州市在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8〕47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和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姑金新管函〔2023〕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区域内的6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路地名调整 (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白洋湾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金新管函〔2024〕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白洋湾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路南苑东侧,起点为路南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平江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平街办〔2024〕3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仓街商业广场北侧,起点为匠门

  • 市政府关于姑苏区双塔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双塔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双办〔2024〕1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双塔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南门路南,起点为翠园新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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