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苏州-姑苏区
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街办〔2024〕16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江月路西,起点为苏站路、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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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街办〔2024〕2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平津路北,起点为广济北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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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3〕2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太湖西路北,横贯瀚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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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函〔2012〕102号批复和省政府苏政发〔2012〕116号通知精神,现启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印章(附印模如下)。 特此通知。 ?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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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提高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的临床研究水平,进一步促进临床试验科学规范开展,根据《苏州市政府南京医科大学战略合作发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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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平街办〔2024〕3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仓街商业广场北侧,起点为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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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函》(平街办〔2023〕7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一、将“塔弄”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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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调整、命名的函》(苏街办〔2022〕3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调整、命名。 一、道路地名调整 将“半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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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4〕2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苏纶里北侧,起点为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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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4〕37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友长街北,起点为长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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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姑苏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姑苏府〔2017〕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胥江街道、沧浪街道,以原两街道管理区域合并设立新的姑苏区沧浪街道。新设立的沧浪街道,管理2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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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办〔2022〕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沧浪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黄石桥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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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办〔2023〕5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沧浪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竹辉河(未命名,河长制公示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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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沧浪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办〔2024〕18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沧浪街道区域内的3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玉兰新村西侧,起点为盘门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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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平街办〔2023〕68号、平街办〔2023〕71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7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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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平江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注销的函》(平街办〔2023〕7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平江街道区域内的5条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一、将“塔弄”指称道路地名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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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街办〔2024〕20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苏锦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平津路北,起点为广济北路、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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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姑沧新城〔2022〕62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区域内的2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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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办[2015]1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引导姑苏区被征收住宅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及过渡费补偿调整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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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南京医科大学战略合作发展协议》,加快推进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发展,发挥专家团队的研究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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